【警钟长鸣】“微腐败”警示案例

时间:2022-10-22作者:纪委文章来源:麻v豆v传媒在线观看(航空学院)浏览:306

为深入开展基层微腐败集中整治,持续纠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,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,本期以案警示教育聚焦基层“微腐败”,通过对典型案件进行分析解读,务求把最本质的问题、最核心的原因、最突出的危害、最深刻的教训讲清楚,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,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,真正守住底线,做到心有所戒、行有所止。

典型案例

 

1、一名“90后”报账员,刚上班20天就开始挪用公款,短短4个月,挪用百万元。为何他会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?

2019年8月,田某通过招聘考试,被聘用为马坝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报账员,负责管理道路养护维修经费。上班没几天,田某便发现了财务管理上的漏洞,财务章、法人章、会计章都由自己保管,不经过任何人就能取出公款。正式上班的第20天,田某就以加油费名义开出2000元现金支票。田某将这笔钱充值到赌博网站,很快挥霍一空,当月又先后3次挪用公款共14000元。第二个月又挪用公款11次共26.3万元。田某挪用金额越来越大,短短136天,他利用职务之便,先后27次挪用公款101.45万元,2020年底,田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

田某为非党员干部,县监委对他涉嫌挪用公款犯罪问题立案调查。最终,田某被单位解聘,并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。该案发生后,马坝镇分管农路办领导、农路办主任等9人因失职失责被处理。

2、一念之差,临近退休的她,走上了贪腐路。

祝某曾是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最年轻的高级会计师、唯一一位参加过新疆油田生产大会战的女同志,多次被评为优秀工作者、优秀共产党员。

2013年12月,由于工作成绩突出,已近50岁的祝燕被委以重任,担任公司财务资产处制度岗业务员,手中经手资金数以亿计,掌握着优先结算工程挂账款的权力。

2014年1月至2018年8月,祝某利用负责资金预算编制、审核、汇总、上报、平衡分配、协调各单位资金支付的职务便利,为31家服务方和供应商优先结算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挂账款,以银行卡转账、微信转账、收取现金的方式,直接收受或者经中间人介绍间接收受服务方和供应商好处费458次,共计人民币352.08万元。

祝某,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,处罚金50万元,违法所得352.0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。

案例分析

以上案例中的涉案人员,他们把手中的权力当作为己谋利工具,看似“小事小节”,实则性质恶劣、危害极大。下面我们对案例进行详细分析解读。

 

以案说纪

分析: 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“党纪严于国法,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、不可逾越的底线”。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,也是党纪要严于国法的必然性,党规党纪的笼子比国家法律笼子的眼儿更小、标准更严。

以案例二为例,祝某作为党员,收受他人贿赂,利用职务之便,为他人谋利,违反了廉洁纪律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、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,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祝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。警示:党员要认真学习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党规党纪,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,警钟长鸣,筑牢思想防线。把廉洁自律有关纪律约束转化为党员干部“讲政治、守纪律、守规矩”的行动自觉。

以案说法

分析:以上案例中的涉案人员均属公职人员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适用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,旨在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,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,推进政务处分的法治化、规范化。警示: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,涉案人员对法律意识淡薄,思想上没有是非界限,心理上没有敬畏戒惧。该案警示广大干部员工,绝不能忽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,不能徇私枉法,更不能以身试法,否则必将付出沉痛的代价。